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男方: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
双方因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经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双方协议离婚。
二、子女监护、抚养:
双方所生之子汤xx(20xx年10月12日生,身份证号码:)由女方监护,随女方生活。男方同意支付女方抚养子女所需费用每月人民币1400元整,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男方签订本协议书时支付儿子生活费8400元,以后男方应于每年2月28日前支付8400元,于每年8月30日前支付8400元。男方直接支付给女方或直接汇入女方设于中国邮政储蓄账户之内。每次支付需要由女方出具收据或以汇款单为依据。一期迟延或未付者,视为全部到期,男方应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抚养费。
另,男方支付儿子全部学费,每学期支付给女方办理。
三、夫妻财产、债权债务处理: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加工厂全部财产归男方所有,全部债权债务归男方享有或承担。
(二)双方确认夫妻无其他财产及债权债务,如有隐瞒,责任自负。
(三)男方同意补偿女方四十万人民币,于签订本协议书时支付十二万元,于20xx年12月30日前支付捌万元,于20xx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于20xx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于20xx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于20xx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于20xx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每次以现金付清,若一期逾期不付者,除应加计惩罚性利息百分之二十以外,还应视为全部到期,男方应一次付清所有补偿费用。
四、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
五、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宿松县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六、本协议书于男女双方签字并协同至民政机关办理登记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男方: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年_月_日在_省_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合,现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男女双方婚后于__年_月_日生育一女儿,名_。离婚后,女儿_x由女方抚养,随女方生活,由男方按以下方式向女方支付抚养费。(包括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费用、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其它所需费用)。
男方从__年x月起,应于每月x日向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不低于500元/月(随物价上涨双方协商变动),或将抚养费存入账号为的银行卡内,期间所发生的教育费用及医疗费用,参照实际发生额,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每周可以前往女方住所探望孩子1次。具体探望方式为:前往探望/接出探望,每周六或周日可以带孩子出去(周x下午x点前必须将孩子送回)。如男方不按照上述时间将孩子送回,应及时告知女方,否则女方有权拒绝其今后继续探望孩子。
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下子女的探望:节假日若男方想探望孩子或带孩子去玩,应提前告知女方,并在约定时间内将孩子送回。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协商同意,确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共同债务,由男方承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农村信用社贷款8万元、女方父母的借款4万元。其中女方父母的借款4万元,男方应在笔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
男方__与女方___于___年_月1日在__市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