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遗嘱我不委托他人执行。
五、公证员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向我解释清楚。
六、本遗嘱是由公证员根据我的意思打印,我确认无误并在本遗嘱上签名、捺指印。
七、本遗嘱是我的最终意思表示,若其他任何遗嘱与本遗嘱意思相违背的,均为无效。
立遗嘱人:___
20xx年x月xx日
遗嘱是指在公民死亡后,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分配的文件。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可以分别立遗嘱,以确定对方及其他亲属在其死后财产分配上的权益。下面是一份夫妻一方立遗嘱的范文,供参考。
遗嘱书
立遗嘱人:某某(以下简称甲方)
遗赠人:某某(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居住地址: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一、遗嘱生效条件
1.本遗嘱自立遗嘱人去世之日起生效。
2.甲方与乙方婚姻关系维持期间,本遗嘱有效。如甲方与乙方离婚、无效解除婚姻关系或被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则本遗嘱即刻失效。
二、遗嘱内容
1.甲方特此遗嘱,将其在世时及死后所拥有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乙方。
2.甲方所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房产:位于××市××区××小区×栋×单元×号。
(2)银行存款:××银行××分行××支行账户,账号为xxxxxxxx。
(3)车辆:××品牌××系列,车牌号为××××××。
(4)其他财产:××××。
所有财产均归乙方所有,并享有该财产产生的一切权益和收益。
三、遗嘱执行人
1.如遗嘱生效时甲方已经去世,乙方具备遗嘱的执行人资格,并有权委托一名亲友或专业机构担任遗嘱执行人。
2.遗嘱执行人有权依照本遗嘱的规定,对甲方的财产进行合理管理和分配,并完成与遗产有关的所有事务。
四、其他约定
1.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其他约定的,以本遗嘱为准。
2.本遗嘱生效后,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甲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废止本遗嘱。
3.如本遗嘱的任何条款与相关法律相抵触,应以法律规定为准。
4.某某为乙方指定的受益人,在乙方不再具备遗嘱执行人资格或无法行使遗嘱执行人权益时,拥有继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特此遗嘱,并签字于××年××月××日。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遗嘱立遗嘱人:姓名周纪菊,性别,年月日出生,
民族:现住,
身份证号:。
我共有子女,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