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自愿订下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婚后财产(如家庭内部一切用具、用品等)均属双方共同拥有。婚前购买的资产或有一方姓名的资产均不属双方共同财产。
2、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婚后家庭建设费用。
3、双方婚后应相敬如宾、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体贴、坦诚相对,且尊重和爱护对方父母及亲人。
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隐瞒任何相关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项(家庭内部有重大决策之行为由双方协商而定)。
4、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务,各展所长为家庭作贡献。
5、结婚满一年后,如甲乙双方相处不和,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则不能拒绝。
6、如双方育有子女的,甲乙双方每月应抽3天时间,共同在家陪子女或带子女到外面游玩(特殊情况的,需征得对方或孩子的同意)。
7、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亲友,如有一方的家族亲友有宴席或聚会,另一方必须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否则不能拒绝参加。
8、婚姻存续期间,除向家族亲人公布两人的婚姻关系外,甲方可不用向外人介绍两人的婚姻关系。
9、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私隐权,不能随意查看、撕毁、删除对方的信件、手机信息及各类聊天信息等。
10、婚姻存续期间,甲方可继续维持婚前的生活方式,乙方不能干预。但甲方亦要尊重乙方,不能带有暧昧关系的女朋友回家。
11、婚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与对方以外的任何异性建立暧昧或恋爱或同居的关系。
12、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对方身体受到伤害)及隐形暴力(言语伤害、精神折磨)。
13、双方如有一方违反上述任一款,违反次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上述过错方被视为自动放弃共有财产分割权,且一次性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圆整(自签订之日起,每年增加元)。
14、离婚时如双方育有子女,子女抚养权归乙方,甲方则拥有正常的子女监护权。甲方及其亲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及手段争夺子女的抚养权,除乙方自愿放弃。
15、如双方育有子女,在离婚后,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元以上直至子女周岁,另外如子女有学业,则每年另加金额为子女年学业所需的%的人民币,并直至子女学业完成。
16、婚姻存续期不超年(含年)离婚的,除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可分割外,乙方不能向甲方索取赡养费(除子女扶养费)及甲方名下的财产。
17、婚姻存续期年至年离婚的,除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可分割外,甲方还需每月支付乙方赡养费元以上,直至乙方改嫁。
18、婚姻存续期年以上,离婚时乙方可以分得甲方一半财产。(例行此条款,不用例行第17条款)
19、无论婚前或婚后,任何一方负有的债权、债务,均与另一方无关,另一方不予承担其债权、债务。
2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议。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甲方:项信
乙方:陈茜茜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相亲相爱、誓做地球模范夫妻的基本原则,为保证双方感情持续升华,修成正果,幸福地跨入婚姻的殿堂,并最终执子之手、与子皆老,现订立如下条款,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从相识第一天开始到一起奔往火星,双方必须对神圣的爱情与婚姻保持绝对的忠诚,不得有身体及心灵出轨;婚后双方要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坦诚相待;甲方要保持并加强浪漫、体贴、上进、孝顺之特点,乙方要保持并加强善良、美丽、可爱、孝顺之本色。双方有责任和义务为这份婚姻和爱情保驾护航。
二、婚后双方要创造生活的小浪漫。碰到对方生日、情人节及其它双方共同的节日,一方要给对方送礼物,同时在该特殊节日内,对方拥有“梦幻公主/王子”之权利;另,乙方生日当天甲方必须为乙方写一首情诗。
三、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当面或者电话以温柔、甜蜜的方式叫醒乙方起床的责任,甲乙双方提前一天提出免叫醒申请并获得对方同意的除外;睡觉前双方必须以当面、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互道晚安,甲方有责任在两万个日子里哄乙方入睡。乙方随时享有甲方当前状态之信息知情权,甲方不能让乙方持续感受到被冷落的情绪。
四、甲乙双方不断加强沟通交流,以最终达到情深契露之境界;如一方对另一方有任何怨气,均须在当日发泄完毕,不得冷战至隔日;同时交流要注意方式,如需向对方认错、说对不起则应以拥抱的方式代替。沟通交流中不得口是心非,轻易承诺。
五、婚后甲方不得吸烟、酗酒、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更不能使用任何冷热暴力;双方均拥有相对独立的社会交往自由,在不伤害对方的前提下,可以拥有独立的社交圈,但双方均不得对任何其他异性搞暧昧。
六、双方对待长辈要极尽孝顺;双方不得当着亲戚、朋友尤其是孩子的面吵架。双方有义务在各自长辈面前给足另一半面子,帮助伴侣在对方长辈面前树立良好形象,有利于促进两家家庭和谐。
七、双方不得强迫对方或者间接给予对方精神压力,迫使对方按照自己的世界观和行为准则行事,要求同存异,认同对方的世界观和行为准则。
八、双方本着平等以及能者多劳、闲者多劳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分配家务及孩子抚养照顾。
九、双方自结婚之日起应致力于培养共同的爱好,寻求共同的偶像,建立共同的信仰,并积极锻炼身体、陶冶情操,以为实现百年好合之共同目标创造基本条件。
十、双方若因工作需要出差,应时刻与对方保持联系,不得以忘记带手机、手机没电、停机等为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