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协议规定,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合伙协议规定,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合伙协议规定,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协议规定,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合伙协议规定,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协议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投资果品批发项目,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果品批发项目为主要投资项目,甲方出资占总额的____%,乙方出资占总额的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照各自出资额占总额的比例分享投资利润,并共同分担投资亏损。
共同投资人根据各自出资额承担共同投资责任,共同投资人所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派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拥有。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 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 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 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 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 共同投资人向非共同投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需要经过全体共同投资人的同意。
2. 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 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 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和出资额。
3.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 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照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确保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财产作为对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给其他共同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作为对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