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将统一安排人员参加市人民银行组织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知识测试活动,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新《消法》中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的知识以及《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规定。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有序开展。
各支行(部)要从维护社会公众信心和树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良好形象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谋划。
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专人负责,抽调骨干力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此次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2、突出主题,注重创新。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要紧密围绕“畅通维权渠道”这一主题,将宣传重点放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加强对基层群众金融投诉渠道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知识的普及。
要注重创新,广泛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
3、及时总结,反馈成果。
各支行(部)要及时反馈活动情况和宣传成果,包括文字信息和图片新闻。
要做好本次活动的全面总结报告工作。
3月20日前,各一级支行(部)将本单位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报送分行监察部。
为继承和弘扬“枫桥经验”,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xx监管分局下发的《中国银监会xx监管分局关于借监“枫桥经验”深入开展银行业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履行我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努力创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把解决好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出发点,以“为民、利民、便民、惠民”宗旨为落脚点,时刻把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放在心上,兢兢业业保障消费者权益,诚诚恳恳解决消费者难题,切切实实提升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由行长陈方晓,副组长由副行长沃敏亚、江绍东以及行长助理吴维杠担任,成员由总行部室负责人和分支行行长组成。
办公室设在运管部。
三、具体措施
(一)推动宣传,务求实效
1、在我行所有营业网点,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悬挂活动宣传口号横幅、张贴宣传海报、LED大屏滚动显示、摆放并散发宣传折页及设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台等多种有效方式,不断推进金融知识公众教育和宣传的常态化。
2、结合我行网点多、分布广的优势,开展金融服务下乡活动。
要求县域支行通过设立宣传点、志愿服务小分队等方式,利用平面媒体、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普及存贷款、支付结算、银行卡、投资理财、抵制非法集资等多方面金融知识,帮助农户提高对现代金融服务的理解和接受能力、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信用意识。
3、确定定点联系社区,建立金融知识服务站。
相关支行通过日常社区金融服务与营销工作,积极在居住区、商务区等宣传金融知识,联合相关管理、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性的咨询服务,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
4、做好成熟消费者群体的金融知识普及。
由公司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青年企业家的风险防范专题教育,宣传推广xx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通过平台申请贷款、了解政策,接受风险教育。
同时加强无现金的结算业务的推广,以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的宣传引导,改变客户的服务需求模式,持续培养客户选用安全、高效、便捷的金融消费习惯。
(二)强化风险提示,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1、在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各营业网点设立理财销售人员,对有意愿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不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只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2、在银行卡、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产品的服务中强化有关收费条款的信息披露。
同时规范格式化合同,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认真收集分、支行在格式化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合同格式和条款。
(三)坚持服务至上,加大群众服务的贴近度
1、本着“普惠公众、因地制宜、可持续性、内控先行”四项原则,依据现有网点布局,科学合理的推进自助网点、ATM机具的布放,宣传我行网银业务、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提升我行银行卡营销和服务水平,加大现代支付结算渠道推广应用,加强银村(社区)合作,丰富金融服务宣传内涵、流动服务方式。
按照总行对各分支行普及存取款一体机的要求,并根据相关网点的实际情况,计划如下:
(1)城中支行、店口支行已列入本年度自助设备改造计划,已在改造方案中为两家支行设置穿墙式存取款一体机。
(2)诸暨支行、凌家山支行已有迁址计划,但迁址方案尚未确定,需确定方案时再为支行设置穿墙式存取款一体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