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生顶岗产实习期间,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因个人身体等原因确实不适合继续参加实习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该学生的实习安排。甲方决定停止学生的实习安排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学生顶岗因故中止实习或实习期满的,甲方需为实习学生办理有关实习鉴定事宜,为实习学生在《顶岗实习鉴定表》上签署鉴定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
6.学生顶岗实习期满后,甲方有权根据实习期间的表现,择优录用实习学生作为企业员工,有关录用事宜执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7.甲方按照不同时期、不同岗位标准根据实习生所到的实习部门补助发放的有关规定发放实习补贴。
8.实习期间,如因实习学生发生工作伤害事故、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予以救治。
(二)乙方:
1.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选派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学生到甲方顶岗实习,保证实习生实习前没有黄、赌、毒等不良嗜好,没有急性传染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将实习生退回乙方。
2.协助甲方对实习生实习期间的管理,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
3.负责提供实习学生在校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资料,以保障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件时,可以配合甲方处理学生的补偿事宜。
4.因特殊情况需安排实习学生返校的,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实习学生应按照甲方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5.实习期间,对甲方向实习学生提供的劳动条件、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工作内容安排等有权了解和监督;对于甲方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及时纠正,以正当维护实习学生的权益。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习学生劳动或超时工作的;
(2)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或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可能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工作内容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实习生实习补贴的。
第四条 疾病、意外事故及处理:
1.实习学生因从事生产、工作时发生工作意外事故,甲方有责任及时将实习生送往医院救治并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便于乙方及时联系学生家长、保险公司等共同到场处理。
2.对于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由事故责任方依法承担,如就事故责任及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的,各方可循法律途径处理,但不得影响任何一方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
第五条 本协议书作为双方已签署的《校企合作协议书》的组成部分,《校企合作协议书》中未明确或与本协议约定相冲突的部分,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六条 其他:
1.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2.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功能,加强学校教学及人才培养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同时借助于地方和企业的优势,为校企合作提供更大空间,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____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建立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乙方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甲方应为乙方优先推荐相关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支持。
2.应乙方要求,甲方选派优秀教师和业务骨干承担或参与乙方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改造、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科研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另签具体的合作协议。甲方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乙方转让。
3.应乙方要求,可在甲方挂牌设立“人力资源培训基地”、“校企合作实验室”、“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车间”和“产品研发中心”,为乙方提供技术讲座、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考证、资料翻译、产品研发及生产等方面的服务,双方可另签具体的合作协议。
4.乙方有对甲方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或“企业员工培训”等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甲方以产学结合、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现代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企业人才规格要求设置、开发课程、组织教学,保证乙方人才培养质量。
5.根据乙方生产经营的需求,为乙方提供企业规划、发展、管理、经营和科技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6.甲方在组织教师和学生参与科研合作、专业实习、人员培训等活动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其他合理要求,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