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在疫区内进行全面捕杀已染疫情的畜禽,不留任何死角,不放过任何一只畜禽,宰杀过后进行全面消毒,销毁深埋,作无害化处理。
四、禁止畜禽流通
凡是在疫点,疫区内饲养的畜禽,严禁转运,销售点由工商行政部门在集贸进行巡查,一经查出,给予严防处罚。
五、强制检疫措施
在集贸市场进行检查的畜禽,及其产品必须严格实行检疫检验制,经检验合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销售,对进行检验的动物及其产品必须实行报检制度和消毒制度,对运载的动物用产品经检疫不合格的,实行强制销毁。
六、密切做好预防、消毒、接种工作
在发生疫情的疫点,疫区内以及过往的人和车辆实行强制消毒,对周边未染疫的畜疫实行紧急接种,若凝似人畜共患的传染病由防保所人员进行紧急接种。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落实本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要求,指导疫情期间建筑工地有序安全施工,制定此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管理,应服从属地街镇和属地新冠肺炎防控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主体管理原则
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首要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主体。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应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
四、应急防控体系
(一)工地疫情防控小组
建筑工地应根据规定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镇主管部门、新冠肺炎防控办。
分包单位应设置专人与疫情防控小组对接,服从工地疫情防控小组的所有涉及疫情防控的管理。
(二)疫情防控预案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预案,明确人员管理、物资保障、过程实施、应急处置、属地街镇主管部门及新冠肺炎防控办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关键环节。
五、总体要求
(一)封闭管理
建筑工地应实施全封闭管理,原则上人员只进不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的聚集和流动。
(二)全面核酸
建筑工地所有现场人员应全面全员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必须服从属地街镇核酸检测(含抗原试剂检测)具体工作要求。
(三)值班值守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24小时到岗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开展每日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四)密切关注形势变化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变化,及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相关疫情防控主管单位的最新要求,更新完善疫情防控预案。
(五)及时学习防控要求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要及时梳理疫情期间相关专题会议精神和管理文件,并做好学习、交底和归档工作。
(六)全员实名制
总包单位应按规定将全数人员录入(或接收)到本市建筑工地实名制登记系统。
六、人员管理
(一)人员进场管控
1.首次进入工地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2.来自(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未经在沪隔离观察14天的,不得进入建筑工地。解除观察人员,应持有解除(出院)告知单、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及绿色健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