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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退货,配送同时收取退货视同正常配送,按照正常配送价格收取退货费用。
B)结算时间:每月日,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发票;对账结束后当月2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C)结算方式:转账支票
D)开票信息:
抬头:
账号:
税号:
地址:
F)甲方财务负责人:电话:传真:
九、同的解除与续签
a) 本合同约定有效期结束后,本合同自动解除,结算以及事故纠纷题不因合同失效而解除。
b) 当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异议,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一方应提前一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终止协议。双方的经济问题在协议终止后10天内处理完毕。
c) 遇有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独解除本协议。同时在10天内处理好双方的账款结算、货物交接等工作。
d)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运价调整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可提前一月书面告知对方解除合同,如:油价上升或者下降;交通限行政策等。
e) 本合同经协商可续签。
十、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客户有: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依国家法律、行业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物流专线合作业务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
一、合作条件
1、乙方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行为的企业或个人。
2、认同甲方公司的企业文化、品牌及服务标准。
3、乙方须按照甲方制定的服务标准、运输价格、形象标识等开展经营活动,并服从甲方对乙方车辆的调度及运输线路的安排。
二、双方关系
1、甲乙双方之间是加盟合作关系,乙方不是甲方的投资对象,双方各自为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双方不存在法定劳动关系,甲方不承担任何第三方连带责任。
2、甲方不承担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失或伤、残、亡等一切损失,也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3、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毁、丢失等赔偿和其他一切经济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