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工程款逾期时乙方应积极的态度行使追索权,如甲方直接对外行使追索权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八、其他事项
(一)当事人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为主的多种法律关系并存的综合性合同。
(二)本合同不改变项目部的经济性质及隶属关系。
(三)本合同履行中乙方实施了挪用、侵占单位资金等行为若涉嫌犯罪,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形式不影响对乙方本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四) 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责任期为二年。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一)本合同履行工程中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应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属于承包上缴、违约赔偿、违约金给付、损害赔偿、财物返还等方面的争议,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属于劳动关系工资争议、劳动保险争议等方面的争议,向甲方总部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属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存两份,乙方执存一份;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签字):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 ) 担保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建设单位:
第二条 承包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及工程变更确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第三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自负盈亏。
第四条 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条 合同价款:
第七条 管理费交纳与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上交甲方的管理费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执行。
二、本工程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代扣代缴。乙方提供与工程总价款等额的材料发票和人工工资证明,其中材料发票金额不低于总额的80%,工人月工资额超过2000元的,则工人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三、 本工程的劳保、工程保险、水利基金、合同鉴证备案、定额测定费、
施工管理费及所有其它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交纳,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四、 建设单位一切工程预付款、形象进度款及其他付款全部转入甲方指定或认可的银行帐户;甲方依据建设单位付款和乙方工程进度报表进行审核,扣除应扣款项后,支付乙方工程款。
五、 本工程款乙方只能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他用,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等一切断然措施,且按乙方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必须根据甲乙内部管理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设立会计帐薄,服从甲乙统一管理。
第八条 甲方职责;
一、 批准组织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管理班子,监督现场施工管理,并就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标准化管理等进行考核、监督管理。
二、 甲方对本工程可派驻巡查质检员,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根据工程质量及进度情况在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行使否决权,甲方在其签字同意后方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