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租用施工升降机的相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
2、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本合同届满前,续签合同。
3、租赁期满,乙方继续使用塔机,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四、租金、定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1、设备租金按月计算支付,每日每节租金元,台共计月租。不足整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租金自设备领取之日起即为设备启用日,以后每月____日办理当月租金结算(本租金不含税金,甲方只出具普通收款收据)。
3、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定金在租赁期限结束且设备退场后无息返还,如有拖欠租金、设备损毁等情形,相关费用可在定金返还时一并扣除。
五、进、退场费用
塔吊设备场外运输、安拆工作由甲方负责联系,乙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需要机械进场,应当提前天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发出进场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当按照乙方通知的进场日期将设备备好,向乙方进行移交,塔机移交时双方应当签署《交接清单》。
2、乙方应自收到起12小时内在移交地点完成对设备的验收,同时签署《进场检验合格单》。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则视为已通过乙方的验收,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应在收到时起12小时内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通过乙方的验收。
3、双方签署机械使用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正常工作检测,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机械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地脚螺栓、附墙拉杆、附墙预埋件)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赁费的前提下,拥有机械及附件使用权;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对机械进行抵押、转让或转租。
七、操作、维护、修理及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机械的操作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负责配备持操作证或上岗证的塔机操作司机两名。
2、司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做好维修、保养、运行记录工作,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及运行检查记录。
3、租赁期间,塔机正常损耗下的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4、租赁期间,出现的故障修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但如果因为乙方责任导致故障,甲方可采取以下修理措施,相关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更换认为需要更换的部件;
(2)对于修理后能满足各项指标的部件进行修理;
(3)将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5、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的,期间不计租金。(正常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
八、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租赁期间,双方签署《交接清单》前,机械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签署《交接清单》后,机械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以及可能发生上述风险时,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知晓险情后必须立即组织修复或制定应对方案。处理上述情形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保证金、进退场费用。
2、负责机械进场的运输、进场后的安装、退场时拆卸及塔机运离工地现场的运输。
3、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预埋件,指导乙方进行基础及附着预埋施工。
4、配合乙方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做到检测合格,并知会乙方做好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报送工作,办理使用备案手续。
5、拒绝乙方违章指挥,并责令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