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赋资料网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范本4篇

发布时间: 2024-10-07 10:45:34
下载文档

3、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一个季度内出现次乙方交货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为分批采购产品,以已结算合同价款作为合同总价)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日内向对方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由双方友好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选择下面第种方式解决:

1、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约定合同条款的,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采购合同范本2

立协议双方:

购货方:(简称甲方)

供货方:(简称乙方)

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向乙方定购“上东国际一期”建筑用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所需钢材的规格、单价详下表

1.1、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需调整钢材的品种,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协商单价。

1.2、甲方规定乙方所供钢材品牌为攀成钢、德胜,若因市场原因导致前两个品牌出现缺货,乙方在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供给威钢、达钢两种品牌。

1.3、上述合同单价包含乙方送至甲方人员指定地点全部费用。

第二条:质量验收标准

2.1、乙方保证钢材质量、规格等达到国家标准及成都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合同要求。对甲方特别约定之要求亦要完全予以满足。

2.2、钢材送到甲方施工现场后,由甲方指定收货人员对供方所供产品的数量、

2.3、产品几何尺寸的偏差必须在验收规范的要求之内,偏差大过要求的为不合格品,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4、乙方对所供钢材质量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未能达到国家标准或满足工地的要求时引起甲方停工带料,甲方可根据当时现场的具体情况,任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进行处理:

2.5.1、若乙方所供钢材有质量问题,甲方可拒绝验收,乙方应无条件另行调换符合质量要求和规格要求的钢材供应甲方,并不得影响甲方施工生产需要;

2.5.2、因钢材质量和供应不及时的原因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甲方可以在事发当月计算也可在最终结算时一并计算,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2.6、由于钢材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复检物资,因此所进的每批钢材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取样复检,且必须与监理工程师一起,若钢材检验不合格则该批次钢材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数量验收

3.1、甲方收货人员对所到钢材的数量按实清点或抽查,实际数量以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清点的质量规格都符合合同要求的数量为准。清点的数量与乙方的数量有差异时,按本次清点的实际送货量计算本次至上次清点时间之间所送货的数量。若发生两次以上的数量差异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乙方同意以所欠货款为保证,按甲方要求退场甲方另行选择供应商的工作。

3.2、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实到数量清点工作,若乙方不配合,甲方可自行派人抽查,其抽查实到量作为本次计算的依据,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4.1、甲方应提前三天将所需品种、数量,以清单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要根据甲方的供应计划组织货物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同时按甲方要求整齐地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承担运费。

订单
查询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内容侵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QQ:2751653207 举报邮箱:2751653207@qq.com
Copyright @ 2016 - 2024 来赋资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754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