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夯实基层组织基础。
稳妥开展行政村优化布局调整后的各项工作,推进组织融合、生活融合、法治融合、解决好村庄“空心化”、村级经济实力不强、带头人难选等问题。
严明届纪律,高质量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健全村党组织体系,选优配好党小组长,推行将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民小组长。
强化农村党员分类管理,推行有职党员定岗履责、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各乡镇党委)
3、选优配强村(居)主职。
实施“红色头雁”工程,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实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县级联审。
健全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届期履职规划+年初实事承诺+年底述职考核”制度。
实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常态化开展“书记论坛”,定期选派农村党组织书记赴先进地区跟班学习。
持续向脱贫村、易迁安置村(社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基层组织涣散村、乡村振兴重点村等选优派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用活驻村尖刀班,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指导和帮带作用,推动村(居)社会事业发展。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
4.激励干部扫当作为,建立健全优秃村(社区)干部考录讲入乡(镇)公务品队伤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机制,打诵村(社区)干部提拔晋升渠道。
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村(社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注审把握“二个区分开来”,认真落实“鄂纪励十二条”,规范实施容错纠错,鼓励干部大胆干事创业。
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落实落地。
创新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
严禁新增村级债务,诼步化解现有村级债务,20XX年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实现清零,其他村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管局、各乡镇党委)
(二)推进阳光村务,实施“清源固廉”工程
5、落实村(居)事务公开。
厘清村(社区)基层组织权责边界,明确村居工作事项范围,减轻基层组织负担。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实现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务”公开全覆盖,设置村(社区)固定地点公示栏,积极推动村(社区)事务智慧化“阳光运行”。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村级事务“四议三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
6、严格集体“三资”监管。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管理。
修订完善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完善村账镇管制度。
实现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利用湖北农村资产产权交易系统和“三资”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和实时查询监督。
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实体化运行,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探索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
加大村(社区)集体“三资”审计力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牵头单位:县经管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
7、健全权力监督机制。
建优建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小微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工作机制,科学制订“小微权力”清单,按照“一个权力事项、一套工作流程、一张操作医表”的要求,推动村(社区)小微权力监管清单化、流程化、规范化,积极开辟线上线下“小微权力”公示专栏,做到阳光晒权。
推进“大监督”格局形成,各级政府及农业农村、民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推动监督向村(社区)下沉,形成监督合力。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党委
(三)织密监督网络,实施“清浊扬廉”工程
8、持续推进反腐“拍蝇”。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