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条甲乙双方对竞业限制的具体约定如下:
1、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职单位或者其他关联企业,故意破坏或过失损害甲方与现有产品提供商之合作关系;掠夺甲方在乙方离职前已有客户,或劝说诱使其断绝与甲方的关系。
2、乙方不得诱使甲方的其他员工与自己一同离职,或为个人或他人利益诱使甲方的其他员工离职。
3、乙方离职后不得任职于甲方竞争对手的公司,不得将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秘密、信息等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在职和离职后均有义务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5、乙方离职后至甲方宣布相关保密内容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
第5.4条甲乙双方关于竞业限制的期限和经济补偿约定如下:
1、乙方认可,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根据岗位,每月支付了“职务保密津贴”500元,并将此项目每月所支付金额作为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保密费,故在乙方离职时甲方不再另外支户竟业限制经济补偿费。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竟业限制期限内乙方违反竟业限制约定的,需向甲方承担8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第6条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
第6.1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_____元以上或间接损失_____元以上的;
4、乙方在其他单位兼职,造成甲方名誉受损,或其他经济损失在_____元以上;
5、乙方未经书面许可将公司的印章带出公司的;
6、乙方未经许可擅自离岗,累计达到5个工作日的`;
7、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6.2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拖欠达到3个工作日以上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未经乙方同意,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乙方工作内容的;
(6)未经乙方同意,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乙方酬薪待遇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7条其他重要的约定
第7.1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