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完善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完善村账镇管制度。
实现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利用湖北农村资产产权交易系统和“三资”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和实时查询监督。
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实体化运行,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探索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
加大村(社区)集体“三资”审计力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牵头单位:县经管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
7、健全权力监督机制。
建优建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小微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工作机制,科学制订“小微权力”清单,按照“一个权力事项、一套工作流程、一张操作图表”的要求,推动村(社区)小微权力监管清单化、流程化、规范化,积极开辟线上线下“小微权力”公示专栏,做到阳光晒权。
推进“大监督”格局形成,各级政府及农业农村、民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推动监督向村(社区)下沉,形成监督合力。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党委)
(三)织密监督网络,实施“清浊扬廉”工程
8、持续推进反腐“拍蝇”。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
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加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力度,严查“微腐败”。
推进“一村一警”和行政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防范和整治宗族恶势力、“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问题长效机制,保持扫黑除恶举报平台常态化运行,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实行统一分流转办、分级核查和上级复核办结制,确保露头就打、消除后患。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各乡镇党委)
9、深入开展专项监督。
开展5年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突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
持续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处理到位。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各乡镇党委)
0、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扎实推进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加强整改清单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定期分析研判基层“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恩施州六条实施细则,加大村(社区)“四风”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曝光力度,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持续深化标本兼治,树立新风正气。
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使广大基层干部集中精力干事创业。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四)强化宣教引导,实施“清风育廉”工程
1、弘扬法治清廉文化。
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阵地的作用,以“文化进万家”、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普纪普法“大篷车”和“学党史、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等活动为载体,宣传推广清廉文化。
深入挖掘清廉文化资源,整合板栗园、忠峒里红色文化、野椒园家风家教,伍家台茶廉文化等,鼓励开展清廉文化文艺作品创作,串点连线成面。
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工程”,驻村工作队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加强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建设,每个乡镇创建1个乡村治理示范村。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文旅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
2、大力推进移风易俗。
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定期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推动志愿服务进村入户。
发挥乡风文明理事会作用,持续开展“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行动。
规范制定和修改完善村规民约,把好家规好家训好家风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监督执行,积极探索积分制管理办法,有效发挥正面清单引导、负面清单约束作用。
规范建立群众自治组织,推行道德评议会、红黑榜曝光等评议机制,引导和支持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参与基层治理的作用,严厉整治“大操大办、天价彩礼、整无事酒”等陋习,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塑造清朗乡风。
稳步推进公益公墓建设,加强活人墓、豪华墓清理,逐步解决散埋乱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