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优秀5%1.3
A良好15%1.1
B合格60%1.0
C基本合格15%0.6
D较差5%0
表4-4:效益考核系数(C3)确定方法
效益指标达成率效益考核系数
C3的取值效益指标达成率效益考核系数
C3的取值
151%以上261%-80%0.8
121%-150%1.541%-60%0.6
101%-120%1.221%-40%0.4
81%-100%10-20%0
表4-5:项目考核系数(C4)确定方法
考核期内项目进程完成率项目考核系数
完成100%以上1
完成80%-100%0.8
完成60%-80%0.6
完成60%以下0
项目考核由项目经理负责。
五、试用期限职员薪级确定
5.1工资由总部发放的试用期职员
5.1.1透过招聘方式进入公司的试用期职员,其薪级应由本部门负责人在大幅度考核后提出推荐,填写《》(附3),经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5.1.2透过毕业分配方式直进入公司的试用期职员,其薪级由行政人事部提出推荐,填写《职员薪级调整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5.1.3试用期职员如在职时即担任总部课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分公司财务经理经理、副经理、经理等行政职务者,薪级一般应确定为其职务相应的下限薪级标准。
5.1.4试用期职员如在入职时未担任以上行政职务者,根据表5-1执行表中“试用期职员学历”均指国家承认的学历标准。用人部门在给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试用期职员确定试用期薪级时,应根据试用人员的潜力、经验及试用职位的工作复杂程度,在上限范围内酌情思考。基本原则: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技术系列试用人员,每满1年薪级可上调节器3-5级,最多不能超过同等到学历的上限;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非技术系列试用人员,每满1年薪级可上调节器1-3级,最多不能超过同等到学历的上限。
5.1.5对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突破以上5.1.3、5.1.4条规定和标准,需由用人部门在《职员薪级调整表》上写明申请的工资标准及局面理由,经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表5-1部分试用期职员薪级确定办法
[适用范围:工资由总部发放,且未担任行政职务者]
试用期职员
学历0-2年工作经验者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薪级工资标准薪级浮动范围及上限
博士336000可适当上浮1―15级
上限为第18级(9800)
硕士522600可适当上浮1―20级
上限为第32级(6200)
双学士542400可适当上浮1―20级
上限为第34级(4600)
本科601800可适当上浮1―20级
上限为第40级(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