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剂、儿童口罩、手套、体温计、呕吐包、紫外线消毒灯等防疫物资的储备,洗手处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建立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托幼机构全面清洁消毒工作。
4、托幼机构教师做好幼儿返园前14天每日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统计,与家长密切联系,向卫生保健人员进行报告。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状况,对全体教职员工等开展防疫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宣教。
5、督促家长每日做好幼儿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托幼机构,确保开园前身体状况良好。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做好开园前至少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园方。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当督促及时就医,暂缓返园。开园前,家长做好幼儿看护和防护物资准备,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二
开园后
(一)入园时管控。
1、登记排查入园,做好健康观察。提前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状况,建立台账,做好健康观察。教职员工和幼儿每天入园时须测体温,无发热、干咳等症状方可入园。严格落实幼儿晨午晚检和全日观察制度。在园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
2、根据托幼机构班级和人员情况,安排各班级错峰、错时入园和离园,并要求家长严格执行,防止人员聚集。园门口可设置1米线隔离带。
(二)入园后管控。
1、严格日常管理。坚持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动态、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幼儿的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
2、建立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每日由家长向主班老师报告。
3、以班级为单位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的室内活动管理,避免各最小单元群体之间在活动、游戏、吃饭、午睡等环节的交叉碰面,同时教师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单元群体之间流动重叠。尽量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
4、做好幼儿手卫生。教育幼儿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注意咳嗽礼仪。在入园后、进食前、便前便后、从户外进入室内、玩耍前后、接触污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手弄脏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使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确保操场、厕所、食堂、班级等场所或附近洗手设施运行正常。
5、为幼儿提供均衡膳食。依据幼儿生长发育特点,每日提供充足的新鲜果蔬和奶制品,适量的肉、禽、蛋、鱼类等动物性食物,保证食物种类多样。严格进货渠道,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加强幼儿体格锻炼安排。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每日2个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3岁以上幼儿至少1个小时的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
7、严格落实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幼儿应当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因幼儿特殊生理特征,在园期间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食堂工作人员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
8、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幼儿和家长开展预防新冠肺炎的宣传教育。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培养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9、托幼机构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对幼儿计划免疫接种提醒。托幼机构可在教职员工本人或幼儿家长自愿条件下,组织教职员工、幼儿接种流感疫苗。
(三)重点场所防控。
1、加强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地面和公共区域设施清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时消毒并记录。用有效消毒剂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床围栏等高频接触表面。需加强玩具、毛巾等幼儿用品消毒。
2、加强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3、加强饮食饮水卫生。做好餐车、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应当定期洗涤、消毒。每天对饮水设施进行认真清洁检查,要确保运行正常,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4、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三
应急处置
(一)入园前和在园期间,教职员工或幼儿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当立即报告,采取居家观察、就医排查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教职员工和幼儿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托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三)托幼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家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健康状况。教职员工和幼儿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
为切实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宁夏师范学院、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各学校)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向校园扩散,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政府应对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坚决阻断疫情进校园、确保师生不被感染”为目标,科学制定学校开学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学校顺利开学,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防控任务
(一)开学防控准备做到“四个到位”
1、摸底排查到位
一要摸清滞留区外师生情况,实行信息化远端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排当前滞留区外的师生,摸清11个疫情重点地区滞留人数,摸清疫情非重点地区滞留人数,按教职工和学生分类登记,建立电子台帐。采取“人盯人”的方式,精准掌握每一名师生滞留地点、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逐级上报人员流动信息。(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摸清全体师生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对全市师生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大起底。重点做到“四个摸清”:摸清是否来自或滞留疫情较重地区;摸清是否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摸清是否有不适症状;摸清假期活动行踪。建立师生健康卡管理制度,每位师生每日填报健康状况和行踪,在此基础上,逐级汇总形成全市师生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2、分类隔离到位
一要设置独立集中隔离点。市、县(区)按照《集中医学观察管理规范要求》,分别设置独立集中隔离点,专门用于滞留区外返程师生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集中隔离。工作人员从相应的公安、卫健、疾控、教育等部门抽调。(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二要严格落实分类隔离。按照市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重点人群和密切接触者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固防指办发〔20XX〕4号)要求,对区外返固师生分类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卫健部门报送返固师生信息。对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市、县(区)政府要组织接送到集中隔离点,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各学校要监督本人向所属社区、小区(村组)登记报到,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学校要随时掌握隔离人员身体状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