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款协议
贷款方:
借款方:
经公司(下称贷款方)与有限公司(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三、借款利息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按年利息20%计算。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一年。
自20xx年4月15起至20xx年4月14日止。
五、其他
1、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到期还本付息。
逾期不还,由借款方按日向贷款方支付到期本息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借款方以公司各股东的全部股权作质押,作为本公司的借款或其展期借款担保。
抵押担保期限自借款生效之日至本公司全部债务还清之日止,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本息,贷款方有权处理质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1份。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公司借款人:公司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公司股东会
关于同意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