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块宅基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
2、四至界限:前齐张罗公路边缘,后齐地坎边缘,左齐杨明全地交界,右齐杨明全地边缘算起至右8米处止。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地界纠纷,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商解决,解决的时间不宜过长,解决地界纠纷期限最多一个月,若超期未能解决或无法解决,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4、如遇国家征收,所得补偿款归乙方所得,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索要。
5、本协议未经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均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宅基地转让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呼和浩特市攸攸板镇东乌素图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并将购买宅基地时该村委会出具的购买收据一并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位于:该宅基地东西长为米,南北长为米,总面积为平方米,转让时该宅基地上无任何附属建筑物。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该宅基地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给。
三、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该宅基地交付乙方,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否则违约方承担另一方所有经济损失。
四、甲方签署转让协议时保证该宅基地合法,并且权属明确没有产权纠纷、抵押等,并已取得全部共有人、全体家庭成员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等发生纠纷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以及房屋改造、建筑、装修等费用和土地增值部分。
五、协议生效后,乙方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支配权、处置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该宅基地进行改造、建筑,在建筑过程中如有第三方阻拦,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解决。如遇征地、拆迁、政府改造时,因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包括甲方与村委会签署的协议)问题发生纠纷时,该宅基地以及宅基地附属建筑物的`补偿款、回迁房等利益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利益关系,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获得相应利益。
六、双方发生纠纷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到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八、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矗立、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4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确保此宅基地相关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确切,四至界限确切。若出现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管理,因此给乙方导致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管理全部索赔。
三、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受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