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装饰类:全场装饰画、油画、装饰物、花草、纱幔、窗帘、摆件台、装饰柜、珠帘、雕像、字牌、台牌、门牌、指示牌、消防指示牌等;
2-4、弱电系统类:全场呼叫系统、录像监控系统、程控电话系统、网络系统等;
2-5、现代消防系统及普消设施、清风系统、强排烟系统等;
2-6、强弱电布线类:主电源布线、中央空调电源布线、强排烟布线、清风布线、呼叫系统、监控系统、程控电话系统、闭路电视系统、网络系统布线;
2-7、厨房设备设施及烟道;
2-8、用品类:酒店用品及设施设备、酒具果盘、烟缸等;
2-9、所有行政职能部门的报建、报检及费用;
2-10、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及费用;
2-11、其它约定项目:如防盗门、卷帘门、防护栏、防火门、电梯(电梯基础设施)。
四、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五、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1、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__天。
2、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同时每提前一天支付乙方赶工费_______元。
六、工程款和报价单
工程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双方指派人员
1、甲方指派__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甲方授权的其他事宜。
2、乙方指派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在乙方授权范围内处理本工程相关事宜。
3、任何乙方更换指派代表,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三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对只能部分腾空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3、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气及电讯设备,说明注意事项并承担相应费用。
4、办理施工所涉及的消防、环保、建委、税收等各种申请、批准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及税费。
5、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负责处理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邻里关系。
6、负责保护好周围的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7、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如确需折改原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1、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2、甲方私自与工地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的,并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六条 材料供应
1、按照合同附表,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