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四十一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第四十二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节电管理制度
(一)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温度高于28度以上启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二)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通道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三)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四)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减少待机耗电。
(五)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六)对水电管道、照明线路、照明用灯,应每月检修一次。
二、节水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每一滴水,树立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二)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用水后要及时关好阀们,杜绝跑冒滴漏。
(三)科学设置办公区(楼)绿化地和景观灌溉用水,提倡雨水、河水浇灌。
(四)加强供水管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露的情况及时处理,防止水资源的浪费。
(五)爱护给水和供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
三、节约公务用车燃油管理制度
(一)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编制管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三)积极开展驾驶员节油培训,推广节油经验。
(四)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提倡在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严禁公车私用。
四、节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严格办公用品配置标准,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能共享的一律实现共享,提高办公设备利用率。
(二)循环使用办公用品。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和双面使用纸张,尽量减少使用圆珠笔或其它一次性签字笔。饮水提倡使用茶杯,尽量减少一次性纸杯和瓶装饮用水。
(三)推行电子政务。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减少纸制文件印制。推行使用电子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行公文报送网上传输。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xx〕39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xx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将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20xx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省直公共机构(含省管高校)节能综合改造,主要包括高效节能、水资源集约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
(二)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奖补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两种方式予以支持。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以资金补助为主,当年下达投资计划;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创建采用事后奖补方式,通过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验收的创建单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由实施单位统筹用于节能降耗、资源节约项目及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坚持绩效优先、示范引领,申报项目在行业或领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能够形成显著的节能降耗效果,为全社会推动绿色发展作表率。
(二)项目实施条件较好。申报项目应为拟实施项目或在建项目,项目配套条件好,土地、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基本落实,确保20xx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原则上到20xx年底前实施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