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护林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
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林业生产中提出的要求和问题。
二、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团结协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生产。
三、执勤时应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办理《进山登记证明书》,并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禁止其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离开执勤岗去巡护森林时,要在执勤岗护林员去向牌上写明去向及联系电话号码。
五、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办理了《进山登记证明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报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六、有事必须事先向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请假,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会安排有关人员代替执勤或巡护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及时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悬挂在执勤岗外墙或进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处,让进山入林的人员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报警电话或发现火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森林病虫害灾情,应尽快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
并立即报告。
九、协助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开展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和温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区生产、施工活动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十一、上岗执勤或巡护森林应佩带身份识别卡,携带护林员证,并穿戴制服,巡护森林时还应携带柴刀、望远镜和移动电话。
十二、做好执勤或巡护森林情况、气象和交接班记录,保持执勤岗卫生,保管好执勤设施、设备,保护好责任范围森林防火设施,保持通讯畅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努力学习保护森林业务知识,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时刻掌握林区动态,爱岗敬业,正确履行职责。
1、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2、协助乡政府、林业站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或拔打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5723773)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人员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3、护林员必须着巡山马夹,带口哨和手机,定期巡护本责任区的森林,火险高等级期间,必须全日制巡查,并建立护林工作登记簿,记载每天巡山中发现的各类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森林管护工作。
4、协助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负责本责任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防止病疫区传染源的传入,如有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林业站。
6、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报告县林业部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8、参加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的例会,了解和反映林农的要求与问题。
9、护林员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报告。
10、积极完成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积极配合分场场长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按时上下班,做好责任山场竹木的守护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场情况,每月对巡山护林、失盗木竹情况进行自查登记,做到心中有数。
四、认真做好看护山场的防火工作,加强巡视和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分场的责任山场出现失盗情况,要及时反映汇报,保护现场,摸清情况,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失盗原因。
六、严格考勤制度,做到有书面请假,不超假,模范遵守场规场纪。
七、按规定在分场住宿,不擅自离场外出。
八、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爱护公物,遵纪守法。
九、团结互助,尊敬领导,做一名优秀的护林员。
一、宣传国家关于森林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当地群众提高森林保护意识;
二、巡护山林,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