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从窗户旁边安装的落水管道往下爬,但要注意察看管道是否牢固,防止人体攀附上去后断裂脱落造成伤亡。
2、将床单撕开连结成绳索,一头牢固地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下去。
3、楼房的平屋顶是比较安全的处所,也可以到那里暂时避难。
4、从突出的墙边、墙裙和相连接的阳台等部位转移到安全区域。
5、跳楼往往凶多吉少,是最不可取的逃生方式。但如果你被困在二层楼上,迫不得已则可采用双手扒住窗户或阳台边缘,将两脚慢慢下放,双膝微曲往下跳的方法。
男:身上衣服着火怎么办
1、不要盲目乱跑,也不能用手扑打。应该扑倒在地来回打滚,或跳入身旁的水中。
2、营救人员可往着火人身上泼水,帮助撕脱衣服等,但不可以将灭火器对着人体直接喷射,以防化学感染。
女:以上给同学们介绍了几种假设条件下火灾避难的方法。实际上,各种火场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同学们万一遇到火灾,要牢记十六字;临危不惧,清醒果断,争分夺秒,巧妙脱险。之后,争取时间,快速离开,才是上策。
男:发生后应如何报警?除了刚刚向同学们介绍的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之外,还可以坐车到消防队报警或大声呼喊报警,有条件使用有线广播的也可广播报警。
女:说到这儿,我们的节目也已经接近尾声了,
男:是呀,也该是我们和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
合:老师们、同学们,感谢你们的收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
播放《队歌》
甲:敬爱的老师们
乙: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好!
丙:红领巾广播站又和大家见面了!愿每位收听我们广播的老师和同学们,都带着一份愉快而又美好的心情。
甲:用你的心去感受,用你的心去聆听,让我们一起翱翔于本期红领巾广播!
乙:我是主持人彭慧颖:
丙:我是主持人徐安琪:
甲:我是主持人姚昕宇:
乙:本期节目为大家安排了以下三个栏目:《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欢乐谷》、《才艺展示》。
丙:首先,我们一起进入《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栏目。
甲: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十二个法制宣传日了。
丙:是呀。我还可以告诉同学们,今年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甲:2012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
乙: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丙: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所以我们更应该人人心中有法。
甲:那么在我们的日常学习生活中,又有哪些法制安全知识需要我们去关注呢?
乙: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几种,希望大家千万不要这样做。
丙:盗窃罪:就是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乙:恐吓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甲:伤害罪: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
乙:赌博罪:同学们在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丙:破坏公物罪: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
甲: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讲一个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这是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丙:在我们的校园内同学们,有的同学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