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__年__月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的服务项目中第 1、4项的承运服务:
1、货物全国门到门运输。
2、承运货物的分拣、包装。
3、仓储(费用另计)。
4、代办保险(保费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从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合作的,需另签订承运合同。
第三条 服务受理
1、乙方通过电话、传真、E-mail或系统对接等方式接受甲方委托。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应一并移交)。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收取货物手续,按服务收费标准开具运单,及办理保险手续(在甲方提出保险要求并由甲方支付保险费时)。
第四条 费用与结算
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进行收费,运价按照《物流配送价格表》之规定执行(详见合同附件1)。
2、费用结算方式
甲方按月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以收货人签收的送货单作为运费结算的依据进行运费结算,如不能提供签收单的,由乙方提供保证函,确认该批货品已安全送达收货人,如收货人提出异议的,由乙方负举证责任,乙方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客户收到货时,由乙方按附件2《货物赔偿标准》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3、费用结算时间与付费
乙方与甲方的费用结算期是对每月 日至日(或30日)的业务费用进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明细后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核对和确认,如有异议,应于收到账单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3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确认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以现金、支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清款项。
4、甲方采用由收货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当向乙方提供保函,并承担因收货人
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
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对付费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的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2、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甲方应保守合作期内知道的所有乙方的商业秘密。
4、甲方自己包装时,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同乙方进行结账,在乙方完成约定的物流运输任务后,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为由拖欠服务费用。
6、甲方特殊要求乙方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7、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及其它要求,甲方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以及侵犯他人权利的物品;甲方应保证其交寄的货物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卫生许可等相关规定;如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对他人赔偿或被收货人侵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安全运送货物服务。
2、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向甲方反馈信息。
3、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牌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确保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