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生猪的养殖技术和管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建场审查、备案管理
1、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局对新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以下简称猪场),要严格实行备案管理。
2、在备案猪场现场条件审查时,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局要重点审查周边土地消纳粪便能力、附近已有养殖场数量及规模和猪场对粪便处理利用方式,合理布局和控制养殖场数量和出栏量。
原则上猪场粪便按一年一亩粮食土地消纳存栏一头猪的粪便、一年一亩蔬菜或经果林土地消纳存栏二头猪的粪便进行测算,消纳粪便进行布局。
3、在备案猪场现场条件审查时,新建猪场原则上要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审查备案。
二、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4、猪场选址应选择在各级政府规划的禁养区以外,禁止在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古建筑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和工业等公害污染严重环境区建场。新建猪场应在二环高速公路以外选址建场。
5、猪场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体现节约用地原则,尽量选用不宜耕作土地,并为扩大生产预留空间。
6、猪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远离主要交通干道,猪场与居民点、工厂、学校、商业区、其他养殖场、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猪场场址选择应距一级以上等级公路500米以上、距二级公路200米以上,
距二级以下等级公路50米以上,距集中50人以上的居民点、工厂200米以上,距其他年出栏生猪当量999头以下300头以上养殖场500米以上、年出栏生猪当量1000头以上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2000米以上。
7、猪场场址应选择在城镇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避免气味、废水及粪肥堆置而影响居民区生活环境。
8、猪场应选择地势高燥、排水良好、空气流畅、非污染区域,并且要避开城镇和村民居住区的水源地。地面应相对平坦,坡度不宜过大,不宜建在低凹、风口处。
9、猪场进出道路畅通,水、电供应有保障。水源丰富、水质良好,电力应充足、可靠。
三、设施完善、设备配套
10、猪场建筑设施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局,各功能区界限分明。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做到各功能区相对分开,净道与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
11、猪场生产区主要包括各类猪舍及有关生产辅助设施。猪舍建筑面积占全场总建筑面积的70~80%。
11.1 根据猪场生产实际和不同猪群特点,分类别建设猪舍,舍内必须有相应的采食、饮水、通风、降温和取暖等设施设备,有条件的猪场要增加圈顶喷淋降温设施。
11.2 种猪舍应设在人流较少和猪场的上风向或偏风向,育肥猪舍应设在下风向或偏风向,育肥猪舍应离出猪台较近。
11.3 各类猪舍应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有窗式封闭猪舍。种公猪所需猪栏面积6.0平方米/头以上、生产育肥猪所需猪栏面积1.0平方米/头以上,小群饲养的空怀母猪、妊娠母猪所需猪栏面积2.0平方米/头以上、分娩母猪所需猪栏面积4.0平方米/头以上。
11.4 猪舍朝向和间距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防疫的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南北向为宜。
11.5 圈舍应采用硬化地面,地面应向粪尿沟处有一定坡度,不
滑,易清扫和清粪。地面结实、易于冲刷,能耐受各种形式的消毒。
11.6 生产区的入口处应设专门的消毒间,各栋圈舍出入口处应设消毒池,确保进入的人员或车辆进行严格的消毒。
12、猪场管理区主要是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办公设施、饲料房、兽医室等生产辅助设施。
12.1 兽医室需要配备必要的诊断设备、消毒器具和疫苗储存器具。
12.2 管理区大门口必须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等消毒设施,并严格做好防疫消毒工作。
13、猪场隔离区主要是隔离舍、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隔离舍设置应与养殖规模相适应。
14、猪场其他建筑设施要求。
14.1 猪场应建有水塔等储水和供水系统,保障供应清洁饮用水。
14.2 猪场内道路实行净、污分道,互不交叉,出、入口分开。人员、饲料及产品进出走净道,粪便、病猪及废弃设备运输走污道。
14.3 猪场场地选择应有1%~3%的坡度,场区内实行雨污分离排出。建立封闭排污沟、干粪堆积发酵池和污水处理池(或沼气池),使生产和生活污水经暗沟污水道进入污水处理池(或沼气池),雨水经明沟净水道排放,实现猪场污染减量化和粪便处理无害化。
14.4 猪场周围应建围墙或设防疫沟。
四、管理规范、防疫严格
15、猪场饲养、防疫、诊疗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16、猪场必须建立和落实生产管理制度、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免疫程序、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和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制度。
17、猪场必须按照渝农发[2008]123号文件要求建立档案和生产记录并应保存2年以上。
18、猪场实行自繁自养、小单元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其品种应符合市农业局确定的生猪主推品种。外购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
19、饲料和原料符合营养标准和卫生指标标准。不使用变质、霉变或被污染的饲料,不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其他畜禽副产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