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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管理思路

发布时间: 2023-05-16 0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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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是一个国家或区域的政府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行政手段划出一块区域,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业园区管理思路,希望大家喜欢。

工业园区管理思路

在我国,工业园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焦点,如雨后春笋般兴盛起来,不少工业园取得了经济效益,甚至成为区域形象工程。据《中国工业园区开发运营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末,我国国家级高新区的有83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107家;通过规划论证正在建设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数量达到39个,其中通过验收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有12个。中国各个省、大部分地市甚至部分县都已开始建设自己的工业园。

前瞻产业研究院工业园区行业研究员指出,目前,各地区政府把工业园区建设作为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纷纷制定政策与规划推动工业园区的发展,我国工业园区建设将继续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工业园区具备较好的投资潜力。但是,由于我国工业园建设起步较晚,建设经验不是很丰富,在我国工业园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凸现出一些问题。如:园区总体规模偏小、集约化不够;园区定位不园区产业结构趋同;缺乏统一的科学规划;园区投资偏低、特色不明;用地难、融资难等。

工业的快速发展,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工业的规模化生产,使地球的有限资源变得越来越稀缺。生态经济的不断发展则要求人们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于是,人们开始对现行的工业体系产生了质疑,是否可以模仿自然生态系统,使工业生态系统在其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减少废物的产量。1990年,Frosch在英国工程师协会的报告会中对工业生态系统提出了新的见解,"工业生态系统的概念与生物生态系统概念之间的类比不一定完美无缺,但如果工业体系模仿生物界的运行规则,人类将受益无穷"。现代工业园区及各类产业园区的规划设计更加注重整体的环境景观及企业形象展示,这既是企业走向国际化的需求,也是城市发展对工业园区的必然要求。

生态工业园(Eco-industrial park, EIP)是21世纪新兴的工业组织模式,它与传统工业区有着重要的区别,它是利用工业生态学及系统工程学的理论和思想来规划和运行的工业园区。它不仅强调园区内的各成员内部实现清洁生产、减少废物源,同时强调成员之间的联系、合作和参与,通过物质、能量、信息等交流形成各成员相互受益的网络,使园区对外界的废物排放趋于零,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共进。

工业园区的环境卫生管理

1.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2.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企业生活垃圾,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统一清运,禁止乱泼乱倒,禁止向生活垃圾中倾倒建筑垃圾。园区内企业要按时缴纳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按各企业占地面净面积2角/平方米·年。

3.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护栏、挡板等安全防护措施。堆放材料和机具必须整齐,施工建筑废渣必须及时清除,不得妨碍交通、行人的活动。施工废水应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能排入下水道,不准妨碍原有管道设施的畅通。

4.园区道路两侧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不准破墙开店、搭设棚房,必须保持完好、整洁;新建的建筑物和公用设施,应符合园区规定的规划要求标准。

5.运载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及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和液体货物的车辆,应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准沿街洒落、飞扬、泄漏。

6.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确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须报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后,按先建后拆的原则进行拆迁。

7.园区内企业设置区内户外广告牌,设置前应将方案报园区管委会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审批内容包括:户外广告牌设置位置、内容、尺寸、彩色效果图。禁止在建筑红线外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园区整体形象,禁止在户外张挂有碍形象的招牌、广告、彩旗和杂物。

8.违反本规定,造成环境卫生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清除污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

工业园区的公共设施管理

1.为确保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完好,凡在园区内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开工以前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将建筑材料堆放地点,建筑垃圾量及清运方式等事项做详细说明,报园区管委会核准。按建筑面积0.5元/平方米的标准,向园区缴纳文明施工保证金,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文明施工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再退还施工单位。

2.凡在施工及材料运输过程中,造成区内设施损坏、道路污染的,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清理或恢复。逾期不清理或恢复的,园区组织统一清理恢复,发生的费用从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污染道路按50元/平方米扣除。遇有降雨降雪天气一般不得向区内运送任何建筑材料。

3.园区内工程严禁破坏道路结构层施工,确需穿越道路的应提交工程施工方案、图纸等资料。报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后,方可施工。以顶管方式解决。

4.项目建设及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道路或公共场地的,应提前向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待园区管委会同意并缴纳占道(场地)费1元/平方米·日后,方可在审批的范围和时间内占用。并根据需要及时无条件停止占用,立即清理占道(场地)物资。未经许可,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园区管委会将根据占用面积、占用时间和影响程度予以处罚。

5.园区内企业开设上下水及污水管道接口,应事先向园区管委会申请,提交设计资料,待报批准后按规定请专业队伍施工,工程竣工后,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图接受工程验收。擅自接口的,一经发现园区管委会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6.园区内企业开设路口,迁移或变动路沿砖、路牌等公共设施,须报经园区管委会批准,按指定位置,指定标准实施,费用自负。

7.园区内企业应主动维护各项公共设施,按规定排污,维护好责任范围内的公共设施,保证公共设施完好并发挥功能。禁止私自拆改、破坏、盗窃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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