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协议解除后如有待结算费用,一方须在协议解除后15天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另一方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结清款项。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只能单选)。
1、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2、 合作期为自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若双方无异议,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
3、 本协议一式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双方互换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结算联系人: 结算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_____煤化工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____
乙方: ______运输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__年_月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固体沥青;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3、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I《运输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如需修改,需要双方共同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书面确定。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
5、 具有二年以上危险化产品的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6、 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装车开始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2、先期运费由甲方滞留20万元,作为质量以及货物保障金,以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得到及时补偿,合同终止后退回。该保证金不计息,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 年1月15日 至 ____ 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