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运输地点、价格及时间
见本协议附件1:《运输价格表》 本合同签定之前运价一律执行原合同的运价
第六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及承运的货物数量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第二天上午,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
3、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收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包括整车被盗等的一切事宜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
5、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允许亏吨范围:允许总亏吨率在0.2%(含)以内,按运输公司一个月内发货总量核算亏吨,若有超出,超出部分货物的总值折为货款在运费中扣除。
7、乙方必须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如出现连续2天车辆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时,作罚款500元处理;连续三天车辆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时,作罚款1000元处理。甲方提前一天派车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乙方车辆必须听从统一调度安排,未经过我公司许可,不得私自调度车辆。
9、在运输途中不得进行任何掺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乙方运输资格,并扣除押金。
10、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1、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署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经由同等、友爱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如下协定: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接收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办人,代为部署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测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3.告诉方名称、姓名、地址、接洽方法;
4.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标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