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制度”(包括售后服务制度、荣誉顾客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售后服务人员、设立售后服务电话并连同甲方售后服务投诉电话一并告知消费者。
1.6所开办的AAA品牌的“专卖店”或“专销厅”,必须保证用于专营“AAA”品牌服装,严禁销售或储放其他非甲方授权经营的品牌服装特别是同类品牌的服装。
1.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报送销售数据。
1.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执行销售策略,严禁乙方擅自降价、打折。
2.市场监管
2.1甲方派驻的业务代表同时作为该授权区域市场的日常监管人员,有权按照甲方制度及协议约定全权负责监管乙方的经营行为,并具体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事宜;甲方也可委派其他人员对该授权区域市场进行不定期的监管检查。
2.2业务代表的监管职责主要有:①具体管理经销商的销售信息报送及业绩汇总、分析,并向总经理汇报;②监管卖点货物符合合同规定;③负责价格监管;④负责形象监管;⑤负责售后服务监督;⑥负责监管并指导“AAA商务管理系统”的使用;⑦负责向管辖市场传输AAA企业文化。以上工作乙方均须无条件配合。
3.广告宣传与品牌维护
3.1乙方必须按照本年度购货总额的2%支出广告费用。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的SI使用标准装修终端卖场,并保证和保持厅店成新,装修费用自理;对于甲方就SI做出的统一规划或整体改变,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执行。
3.3 为了鼓励乙方增加厅店面积和调整更好的厅店位置,甲方对乙方装修费用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按50平方米补偿50%,60平方米补偿60%,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以上)补偿70%:经甲方现场认定后在装修营业一年后予以补偿。
A:装修补偿的最低厅店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装修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B:专卖店按600元/平米标准补偿,专卖厅按400元/平米标准补偿。 C:补偿按供货价格以货品形式兑现。
3.4乙方必须保证各种广告宣传活动均以AAA的各季广告主题为标准,同时须经甲方审核认可,否则,不得擅自发布。
3.5乙方需要的所有宣传品及促销用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制作和应用。
4.货款结算
4.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准许乙方以现金和承兑汇票两种形式支付各种款项。其中,乙方以承兑汇票支付各种款项时,承兑汇票按贴现以后的净值计算(以实际收到票据日至票据到期日计算贴现利息)。
4.2 乙方在签订代理连锁加盟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YR制品采购总额的30%作为定金,YR制品在当年7月20前支付30%的购货款,当年10月20日前支付30%的购货款,当年11月20日前支付10%的购货款,当年12月25日前支付10%的购货款;混纺制品在签订合同七个工作日内支付30%定金,当年8月20日前支付剩余70%货款;夏装在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支付30%定金,次年2月10日前支付剩余70%货款;对未按规定时间付款的经销商,乙方按实际付款与应付款的差额部分每日向甲方支付0.3%的滞纳金(以到达甲方账户日为准)。
4.3 对乙方延期20日仍未付清应付协议货款的经销商,甲方启动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偿付机制,直至启动退出机制。
4.4 乙方的提货额不得大于乙方的付款额。
5.其他事宜
5.1不管乙方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本合同或本合同自行终止时,对于乙方投入的一切市场经营设施(包括专厅、专店以及门头的装修费用、广告牌发布费用等),要无条件、无偿交给甲方使用,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市场建设费用也不予退还。
5.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业务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AAA专厅店建设费、广告费、培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3负责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如:电话、传真、计算机、收款机等,以适应甲方管理要求。
5.4 乙方发展新终端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回复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必须按甲方书面要求执行。
5.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其他经营管理制度。
第九条 货物管理
1.供货
1.1乙方所售货物必须全部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供货商提供,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其他非指定供货商的供货;
2.货物运输及保险
2.1货物自甲方到乙方的运输及费用、或中途出现的一切问题(注:如脏、残、丢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2对于乙方经营甲方的所有货物,由甲方统一投保,乙方每年交纳1200 元。
第九条 商品价格
1.严格执行甲方价格管理政策和价格管理规定,对授权乙方经营市场的价格政策规定如下:①网点零售价及标价必须遵循甲方统一的价格政策;②网点实际成交价要执行甲方规定,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另行议定;③乙方专卖店或专销厅有重大销售活动、影响到零售价、标价、成交价时,乙方必须告知甲方并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2. 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乙方自主订货服装可享受以下供货结算价,即:供货结算价=甲方建议零售价*(1-倒扣率)
——YR类买断服装倒扣率为 62% ;混纺服装的倒扣率为65 % ; ——夏装服装倒扣率为65% ;
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直接购买甲方的库存现货(指当年订购新货服装)可享受以下供货结算价,即:供货结算价=甲方建议零售价*(1-倒扣率)
——YR类买断服装倒扣率为 62% ;混纺服装的倒扣率为65 % ; ——夏装服装倒扣率为65% ;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凡涉及到价格变化的促销活动,需经过甲方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甲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