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建立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组织机构
学校建立由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人事干部、总务主任、年级部长、班主任代表、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的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由分管德育的主任分管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组织教师认真贯彻《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师师德规范》、《中小学教师守则》。开展“学校发展我成长”、“争做可爱教师”主题活动。
三、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学校要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未成年人校园安全保护体系。加强门卫制度,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联系工作、家长来访须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传达室设来访接待室。建立一支师德高尚、责任心强的教师课间巡视、护导队伍。每天学校设总值勤1人,由校领导或中层干部担任,负责当天学生安全保卫工作。同时,每层楼面及操场每天都安排1名教师值勤,负责课间巡视,午餐运送以及偶发事件的处理等等,早晨学生进校、中午、下午学生放学学校还在校门口增派教师值勤,加强校门口的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安装校园网络监控系统和校园周界报警系统、在校长室、传达室安装110报警按扭,在校门口、操场等处安装探头等设施。监控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和异常现象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部门。
四、维权制度
学校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辱骂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开展教学活动,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制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措施。学校不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不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商业性活动,不将学生的活动设施、场地移作他用。
学校和教师不得歧视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擅自停学生的课,不随意开除学生。
五、配备合格的法制辅导员和心理指导专职老师
学校安排专任教师担任法制辅导员,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尤其重视做好行为偏差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并安排专任心理辅导老师负责开展学生的个别咨询和心理健康指导。
六、预警、预防制度
学校对品行有缺陷的学生要有帮教转化措施,落实三级帮教制度,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做好预防、预控工作,防止案发率。学校要不定期对学生进行珍爱生命的教育,通过观看录像、听报告、进行消防等各种演练,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能力。贯彻“融情优教,以情育人”办学思想,坚持和完善“校内家长制”服务品牌,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特殊关心、特殊爱。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及时救助,告知家长、教育局有关科室、保险公司,调查事故原因,形成书面材料,妥善处理等程序进行有情操作。
七、学校、家庭、社会联系制度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向家长汇报学校工作,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每学期安排一次家长开放日,欢迎家长来校观摩教育教学活动,接受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家长学校。积极向家长宣传关于家庭保护的内容,进行教育子女方法的探讨和指导。健全家访制度。
一、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二、各校点每学期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一封公开信,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明确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三、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家长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四、各校点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教育。
五、各校点要按规定开展好防“六灾一渗透”安全教育,建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协调配合综治、安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六、各校点要千方百计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
七、各校点要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落实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措施。
八、各校点要按照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未成人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九、有条件的校点每学期至少要出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刊。
十、各校点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及有关法律和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并将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落到实处,执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十一、各校点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主动制止侵害行为,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领导,各校点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教管中心。
十二、各校点全体教职工每学期至少要写一篇“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心得体会。
十三、严禁男性人员擅自进入女生宿舍,严禁住校女生擅自外出超时不归.
十四、严禁教职工在非公共场所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问题。
十五、严禁午间及下午放学后滞留学生进入教师宿舍或办公室。
十六、各校点全体班主任教师每学期对班级所有学生要至少完成一次以上家访或电访,科任教师每学期对相应班级留守儿童至少完成一次家访或电访。
十七、各校点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讨论“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十八、各校点三年级以上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在学习园地办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刊.。
第一条为了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