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及职能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安全总监、副经理、总经
组员:各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各施工工点设置由项目部人员和劳务单位组织义务消防组,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管理片区划分,负责义务消防组日常管理。
2、成员岗位职责
2.1组长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法规,保障项目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项目的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情况。
(2)将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工作与本项目的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为本项目的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森林防火队、义务森林防火。
(7)组织制定符合本项目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2副组长职责
(1)拟订年度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森林防火设施、灭火器材和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森林防火队和义务森林防火队。
(7)在职工及作业队伍中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3组员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单位的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岗位职责制度。
(2)熟悉本单位的森林防火设施、灭火器材和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标志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方法,定期保养,使其完好有效。
(3)了解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能够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4)了解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了解火灾等突发情况的处置程序。
(5)其他需要履行的森林防火职责。
3、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保障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森林防火安全巡视巡查制度、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森林防火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等。
3.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1)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长期为一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项目部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二级动火作业由劳务队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项目部、劳务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