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技师岗位职责:负责医学检验、影像等技术工作,提供准确的医学检查结果。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
5.行政人员岗位职责:负责医疗机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具备行政管理和服务能力,为医疗机构提供良好的支持。
三、提高工作效率和进度
1.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2.优化工作流程,减少重复性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4.加强团队合作,实现任务协同,提高工作效率。
四、保证工作质量和标准
1.严格遵守医疗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确保工作符合规范和标准。
2.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需求和期望。
3.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4.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和改进,提高工作质量和标准。
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心态
1.以患者为中心,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心态。
2.积极应对工作中的压力和挑战,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3.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素质,适应工作环境和角色的变化。
六、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技能
1.掌握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领域的知识和趋势。
2.具备一定的解决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管理规定。
4.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技能,适应医学发展和患者需求的变化。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的建立和执行,医疗机构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使命,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患者的健康和生活保驾护航。同时,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也能够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心态,为医疗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
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
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