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设专职管理部门,配齐专业管理人员,聘请一名环保专家指导本标段的环境保护工作。项目部设环境保护室,专人负责本合同段工程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检查、督促各施工队依法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杜绝污染。详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框图》。
2、建立管理体系
进场后,积极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合理的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建立环保、水保管理体系。详见《环境保持及水土保持管理体系框图》。
3、建立各种环境保护制度
(1)环境保护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环保及水保检查。采取群众与领导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定期与经常相结合,专业与综合检查相结合。
(2)环境保护奖罚制度。采取严格的奖罚措施,通过强制的经济手段,对违反环境保护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不断促进广大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3)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施工中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任何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有关规定,都要严格追究责任,一查到底。
三、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
1、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1)施工过程中,禁止侵占非施工用地。
(2)设营、材料堆放、便道、机械车辆存放等场地设置合理。
(3)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对永久工程施工区和临时工程施工区,地表清除必须特别注意,尽最大可能保护清理区域范围外的天然植被。因修建临时工程损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2、防止混凝土散落。
设立混凝土集中拌和站,采用混凝土输送车、泵送,避免混凝土的随意散落。
3、防止土石方运输中的污染。
在土石方运输车辆斗部周边加焊钢板,避免土石方运输中洒落,防止造成道路与农田污染。
4、严防有害物质污染。
施工中严格加强对环境有害物质使用的管理,严防任何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沥青、化学品、污水、废料和垃圾以及土方等)污染水源、河流、水库、土地。机械设备加强保养,防止漏油造成污染;水上作业的钻机等机械设备,加设毡布隔离油污,防止污染。
(二)水土保持和废弃物处理。
1、防水和排水
(1)尽早施作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在需要排水的开挖区内作业,根据实际情况或根据工程师的指示设置地表排水系统,有组织排除开挖积水。施工期间,施工场地的排水始终保持良好状态,避免积水或冲蚀,防止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2)在雨季,路堤修筑从开挖、运料、填筑和压实均依法进行,每层填土的表面应设2%—3%的横坡,不致造成积水。
2、冲刷与淤积
(1)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以及任何河流、水道、灌溉或排水系统的床底、沟底或堤岸、沟坡的土壤受到冲刷。
(2)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施工中开挖或冲刷产生的材料在任何河流、水道、灌溉或排水系统中产生淤积。
(3)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及时铺设草皮或其它类型的防护,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造成对排水系统的影响,减少对附近水体的污染。
3、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1)施工营地和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消毒处置。对集中堆放的垃圾及废弃物的处理,要经当地环保部门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焚烧或掩埋。对施工作业的普通无毒无害废弃物及时运往弃碴场,或按工程师指示处理。
(2)施工中废弃的易漂浮(如水泥袋、包装塑料薄模、包装纸箱等)物品,及时收集清理,防止随风飘扬,使自然环境不受侵害。
(3)废渣的堆积和废弃不影响排灌系统与排灌设施。
(4)对弃石场地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
①对废土方的堆放点统筹安排,堆放点远离河道,不压盖植被,尽可能选择荒地;
②及时对弃土堆放进行整理成形,并在其表面进行植被的覆盖,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林;
4、取、弃土位置的控制和保护
对工程取、弃土场地,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排水。若设计无防护的将边坡平整稳固、尽量平整造田,不在设计取土场地外取土,不向设计范围外的场地弃方。工程施工完成后,占用场地按原样恢复或种草,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砂石存放地的裸露土地按设计或地方政府要求种草或护砌,防止流失。
5、避免石方爆破造成的林木、植被损害。
石方作业采取控制爆破,力求避免飞石对附件林木、植被物造成损害。确保周围村民、财物和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三)水和空气污染的预防措施
1、水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