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以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为契机,坚持“科学谋划,抓点带面,点面结合,稳步推进,全面落实”的原则,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建立管理规范、责权明确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全市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方式,建立责权明确的工作体系。
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要按照街道办事处负总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办公室监督指导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以块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市、街道、社区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体系。
1、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协调、指导和全面落实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1)会同主管部门参与新建居住小区的物业承接验收,对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共用设施、社区和物业管理用房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整改。
(2)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提出审核意见。
(3)对本辖区内没有物业管理或物业公司弃管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大会没有确定管理方式之前,负责组织保洁队伍实施保洁,并向业主收取相应费用,收费标准由街道办事处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业主不愿交费的,由社区委员会组织业主进行保洁,楼房的维修由业主自行选择维修单位,并承担维修费用。
(4)协调处理辖区内有关物业管理投诉和信访方面的工作。
(5)合理划分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建立物业管理责任制,负责辖区内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考核。
(6)协调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接管工作。
(7)负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的备案工作。
(8)组织建立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领导机构,
2、社区居委会职责。
根据街道辖区内住宅小区的划分,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协调业主、业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1)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派代表参加筹备工作。
(2)会同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新开发的小区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并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选举。
(3)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积极传达街道对社区公共利益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提出建议和意见。
(4)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和新老业主委员会的交接工作。
(5)经市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召开业主大会。
(6)配合街道办事处建立辖区内物业管理责任体系,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落实保洁工作,协助业主委员会选聘维修项目施工队伍,并及时处理辖区内物业纠纷。
(7)组织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3、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职责。
物业管理办公室是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考核及物业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对社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进行指导。
(3)监督物业承接、交接工作和物业用房的使用。
(4)负责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资料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
(5)受理物业管理投诉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管。
(7)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使用工作。
(8)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
(9)对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10)负责新建小区交付使用时的物业验收工作。
(11)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的年检、服务标准的制定和等级评定。
(二)规范物业管理模式,创新经营理念,逐步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
1、实施老旧小区自管型物业管理。
开放式的老旧小区要采用保障型物业管理模式,即以社区为管理主体组织居委会划分责任区,以单元或业主为单位落实卫生责任区保洁、绿化,房屋及设施维修由业主委员会自聘维修企业,社区对居委会工作进行检查。住宅楼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形式,以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为手段,通过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物业管理活动,形成居民共建、共管、共享的局面。
2、实施老旧小区过渡型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