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组织医疗服务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日常医疗服务和健康保健咨询服务。
7、开展帮困互助保障活动,对鳏、寡、孤、独、伤病和其他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进行帮困救助。
为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中组发10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意见》的通知和镇区委26号《中共z市z区委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本着对退休人员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老干部工作分管领导兼任,组员由办公室、财务科、退管组长等组成。
二、局工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机关全体退休人员不定期学习各项方针政策,了解国际国内形势,了解社会、经济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组织老同志参加局系统组织的各种培训班或学习会。
三、按规定为老干部订阅必要报刊杂志,政治时事资料做到与在职干部一样发放。
四、每年两次召开退休人员座谈会,汇报局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对局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退休人员在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做好情况通报和解释工作。
五、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和退休人员身体健康状况,适时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就近就地安排考察、学习活动,考察活动如分散进行,活动经费按规定发给退休老同志。
六、及时看望、慰问生病住院的老同志,一般慰问品为200元,对身患重病、有特殊困难老干部,报经研究,按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对已故退休干部配偶建立走访慰问制度,退休干部离世后,对其配偶连续三年春节进行慰问,慰问费为500元。
七、每年高温季节上门走访慰问老同志,慰问费为200元,每年春节和重阳节对每位退休干部进行一次慰问,慰问费不少于200元。
八、退休人员开展活动的经费按有关政策文件报销,退休干部就读老年大学的学费由单位支付。
如退休干部担任****的通信费每人每月补助50元,担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活动小组组长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两者兼任的不重复享受,执行时间从今天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的规定,使离退休人员安度晚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属各基层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设有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实施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从事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政府关于对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
2、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且身体健康。
3、有持久的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热心与耐心。
第二章政治待遇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要注重离退休职工组织建设。
第五条:组织学习。
第六条:上级要求传达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要及时向他们传达,有关重大政治活动和会议要邀请离退干部代表参加。
第七条:确保离退干部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阅读文件和其他内部刊物,资料,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理论材料,也要发给离退干部。
第八条:认真处理离退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涉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人员对待来访老同志要热情周到,做到来信必回音,来访必答复。
第九条:有条件的单位适时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现代水利建设工程和城市面貌,使他们开阔眼界,了解国家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的伟大成果。
第十条:建立健全领导与离退休干部不定期联系,通报情况日制度,设立热线电话,定时了解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情况。
第三章生活待遇
第十一条: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第十二条:不折不扣地贯彻有关中央、老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凡是国家和水利部有明确规定的坚决执行,不允许出现“两费”拖欠现象。
第十三条:建立慰问看望制度,重要节假日期间,由局领导带队,离退工作科具体负责组织对离退休职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走访慰问活动,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干部、重病号,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他们的困难。
第十四条:离退休职工享受在职职工福利待遇,创造条件让离退休职工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第十五条:做好离退休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定期为他们体检、保障健康。
第十六条:局属各单位应保障离退休干部活动,特需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离休老干部按规定定时发放护理费。
在住房、用车、外地就医等方面应从优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