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告录入。
6月24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在监测户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告。
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边查边改。
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新发生的问题,易地搬迁、扶贫产业、公益岗位、扶贫车间等方面的问题,要同步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逐项核实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
各村(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支部书记和片区领导是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
片区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村(居)支部书记要做好统筹协调、具体落实,责任落实到人到项到事,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乡上将派出督导组赴各村(居)开展督查。
省市县也将组建工作组对我乡的排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二)动真碰硬排查整改。
各村(居)要对照排查内容,认真研判,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不遮掩、不隐瞒,对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
对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要及时按程序认定,纳入监测帮扶。
(三)严肃工作纪律。
工作中要解决"留迹不留心”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既要防止人为控制规模、搞“体外循环”,也要防止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放进来,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同时,还要把问题短板查清楚,坚决整改到位,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在已经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基础上,进一步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现要求各乡镇对所有农村人口全面排查,对排查出因各种原因导致人均收入骤减的户及时纳入和识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
相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一)建立预警性常态化排查机制1.排查范围。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覆盖所有行政村及农村社区、所有农村人口。
重点关注有失业人员、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2.排查方式。
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采取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进行排查,各种途径互为补充、相互协同;
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
(1)基层干部排查。
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帮扶力量结合日常走访进行排查,重点核实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信息、应用系统校验预警信息和农户申请情况,并定期跟踪回访。
在坚持常态化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部署安排并结合我省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集中排查。
(2)部门筛查预警。
县级逐步完善预警信息推送机制,组织、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统计、医保、金融、乡村振兴、信访、大数据管理、林业、残联、税务等相关行业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共享、数据比对等工作,及时将“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疑似问题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预警信息推送乡村,为乡村组织开展预警性常态化排查和确定监测对象提供信息支撑。
(3)农户自主申报。
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度。
农户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利用防止返贫监测手机APP、拨打服务咨询电话等途径申报。
自主申报农户应填写承诺授权书,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并授权相关部门依法查询其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土地、车辆、大型农机具、经济实体、财务收支、理财产品以及纳税等情况)、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及社保等相关信息。
3.规模性返贫排查预警。
重点关注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
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创业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
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合理确定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