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班组员工有异议时,有权向班长提出,并及时答复;
(3)凡应该考核而故意不考核的,车间对其考核责任人(班长或副班长)进行考核;
(4)班组员工反映问题未落实或经落实确有考核不公、考评不严者,经车间查实者扣考核人(班长或副班长)5分/次;
(5)劳动纪律考核参照车间和公司规定执行;
(6)对本考核方案未涉及但应予以考核的事项,按公司规定进行;
(7)本考核方案于7月份开始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使学校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学校持续发展。
二、实施对象
学校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
2.实行按劳分配、按绩效分配的原则;
3.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四、绩效考核的内容
绩效工资由月岗位考核、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业绩、教育教学管理研究成果奖励、名优教师奖励及其他奖励津贴六个部分构成。
(一)月岗位考核
按照《学校奖励条例》之岗位津贴条例执行,经费每月发放。
(二)工作量津贴
1.基本奖。
内容:教职工师德、安全、教育教学工作量、行政管理岗位工作量考核奖励。
考核办法:按照《学校奖励(津贴)条例》中相关条例执行,经费每月发放。
2.管理奖。
内容:教职工困难班管理、午餐管理、学生课业辅导、加班补贴。
考核办法:
(1)按照《困难班管理、午餐考核要求》、《学生课业辅导考核要求》等执行,费用按月发放;
(2)严格控制加班,各处室加班须提前申报并经处室批报办公室备案,加班费按月发放。
(三)教育教学管理业绩
1.教育教学质量:
内容:教学质量业绩奖励、终结教育质量奖励。
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照轻负高质底线开展教育教学,学科检测质量成绩显著,给予适当奖励。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执行。
2.管理业绩奖励:
内容:根据局基层干部、校中层部门、教研组、年级组、班级组学期考核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考核办法:
(1)学校行政部门团队考核:按照《学校行政管理团队考核办法》执行,费用按学期发放。
(2)教研组、年级组、班级组考核:按照《优秀教研组考核细则》、《优秀年级组考核细则》、《文明班级团队考核条件》执行,费用按学期发放。
(四)教育教学管理研究成果奖励
内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特色专项队成果。
考核办法:按照《学校奖励(津贴)条例》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条例、《学校特色专项队考核制度》执行,每学期期末进行个人业绩考核,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