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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的担保书8篇

发布时间: 2024-04-29 13: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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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关于借款的担保书,可以明确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借款的担保书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您!

关于借款的担保书1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保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确认以下事项: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如果需要他人同意的话,您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合法授权;

(二)您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其中有关兴业银行责任免除或限制的内容;

(三)您已经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二、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只是示范文本,合同中留有空白行供各方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保证人为债权人提供借款的担保。为了明确责任和保持信用,双方经过协商,订立了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保证人:指为主合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也称为担保人。

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电讯费等。

第二条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一。

第三条主合同

一、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二。

二、如果主债务的实际期限与借款期限不一致,以借款凭证或其他债权凭证上记载的期限为准。

第四条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保证责任

一、保证人在本合同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包括债权人要求提前收回的情况),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清偿责任。

二、如果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提前宣布主债务履行期结束,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主债务以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条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有以下两种方式:

1、全程担保:如果主合同约定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如果主合同约定分期偿还本金,则保证期间按每期还款日后的两年计算。

2、阶段性担保:保证期间为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如果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还设有抵押担保,以房屋抵押为例,如果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在债权人处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在债权人收到抵押权利凭证等文件之日解除。如果以其他物品为抵押物,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在债权人收到抵押权利凭证等文件之日解除。但是对于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债务以及在此之前保证人或债务人违约引起的债务,保证人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和相应的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的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三。

二、如果债权人根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债款,或者发生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导致主债务提前履行期结束,保证期间从债权人确定的提前到期之日开始的两年。

三、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的两年。

第七条见索即付

保证人承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属于见索即付,即只要债权人向保证人提交催收通知书,保证人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履行清偿责任。同时,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发出借款催收通知书后,有权从保证人的任何账户中扣款。

第八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

一、如果保证人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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