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学生授课必须准备教案以及有关课程规划,不得随意进行课程;课堂做好回课、新课、预习工作。
2、按时上课、按点下课、不得提前下课以及推迟上课。
一经发现扣除本节课全部工资。
3、上课必须认真对待,教法新颖能吸引学生,不得使用老一套教法,强行要求学生学习以及敏感语言“笨、慢、错了等”推荐鼓励、赞美教学法。
4、布置作业要合理,并且要求布置课前预习作业,布置的作业必须在课前回访。
5、对学生进行考勤,对每节课没来学生必须做好电话回访工作。
对缺勤的学生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课;
6、有组织课堂纪律管理的能力,决不允许课堂中学生乱跑现象。
维持课堂纪律正常的教
学秩序对学生如有突发意外情况的,乙方应及时和本中心负责人或家长联系并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
7、保证教学质量的提升,学期末组织考试以及考级。
经常主动与本中心负责人联系,研究有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接受教学质量检查日常教学评价,及时反映学生的学生要求,对甲方的教学管理严格遵守,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8、乙方除特殊事由不得随意请假。
如特殊事由不能按时间上课的,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9、乙方应做好教师本职工作,不得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合同。
乙方违法行为以及人身安全问题与甲方没有关系。
10、乙方试听学生按报名费用5%提成。
试听未成功的不发放工资。
工资按课时记录填写为标准,不见课时记录单不予以发放工资。
11、提前10分钟到校备课。
不得踩点上课。
教学进度随时记录,不得进度太慢。
12、绝对不允许挖学生情况,负责扣除押金。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授资历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给予乙方原定授课费的_______%的违约赔偿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