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约定:
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费用不受本合同解除及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利息和费用,直至债务清偿为止。
通知:
1. 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通过下列电话通知:______________,备用电话:_______________。
2. 若乙方提供的电话号码不准确或变更后未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与乙方联系,甲方可视为已经通知乙方。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需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附带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抵押车辆资料及个人资料真实有效。乙方已阅读并了解以上条款,并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方:银行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编:电话: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编:电话: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编:电话:
经过充分协商,三方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贷款金额为元。借款和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如果未按时提供贷款,贷款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与逾期贷款罚息相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照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照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如果借款方未按规定时间和额度使用贷款,需支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借款额度、天数和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并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定期限的一半。如果贷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将加收罚息。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