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日起三日内,人工、材料及设备全部进场。
11、试验桩必须加早强剂,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负责原材料及试块的试验送检工作,并承担试验检验费用。
13、负责内业资料的整理,竣工验收后移交给监理和甲方。
14、安全生产乙方在桩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应制定周密的施工安全保障计划,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如施工现场出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甲方责任及义务
1、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2、负责协调乙方和施工队提供工程标高控制点及主轴线,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负责放线定位,甲方及监理验线合格后乙方方可施工。
3、向乙方提供施工的水源、电源并接入施工现场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负责协调处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每份合同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十堰倍力工贸有限公司三期厂房。
2、工程地点:十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浪东路33号。
3、工程内容:三期厂房(钢构+土建+装饰)清单如下:
①地梁、地面及土石方工程分项。
②图纸建筑外墙面±0.00以上的土建工程量包括:A-Dx1、1-12xA轴的砌筑墙体及内外墙装饰;室外散水及坡道;
③钢构工程中除12xA-G、Gx5-12、5xD-G、Dx1-5轴标高4.65米以下的的外墙围护(包括彩板、墙梁等等)不做外,其余均遵照图纸要求范围和甲方提交的书面图纸会审通知。
二、工期
自合同签订第三日起始,工程总有效工作日为60天,具体工期明确如下:
①基础工程30天;
②主钢构安装15天;
③屋面及屋面排水系统安装5天;
④门窗及围护系统安装10天。
⑤其它附属及收尾工程10天。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工期内如期完工,每无故延迟1天,即处罚人民币1000元,处罚上限为人民币15000元。延误超过15天,甲方视乙方放弃施工,可另行需找其它单位施工,已完成工程按实际完成量的50%结算。遇以下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可以延期:
1、雨雪及其它不适合安装的天气。
2、春节。
3、设计错误、资料不准确和甲方提出工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