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后,应及时将有关购房信息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了解和掌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按 江苏师范大学 的要求支付相应的购房款及申请办理房屋的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协助在办理该房屋产权证前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但甲方不承担相关手续费;
2、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办理该房产过户的一切相关手续,除了乙方支 付此次所选房屋的房屋指标转让费、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及届时更名、过户等手续的所 有相关费用外,甲乙双方不得要求对方支付其它的费用;
3、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单位及开发商因素导致房屋停建,或者由于甲方工作调动而使购房指标取消,则甲方应在一周内退回乙方购房指标转让费、购房款及其它已支付款项学校返还甲方后,甲方应在一周内返还乙方;
4、甲方将购房指标转让给乙方后,不得将该购房指标再行转让他人;
5、接到单位关于购房的各类通知后(如交款通知、领取文件、钥匙等各种通知),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乙方;
6、当房屋建成并交房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两日内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
7、甲方配偶 及子女 保证同意甲方转让的所有条款,乙方在以后办理更名或过户过程中,甲方及家属必须积极配合办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购房指标转让费,及时按 江苏师范大学的要求支付此次所选房屋的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及届时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款项以存入李红斌银行卡凭条(李红斌在中国银行的工资卡卡号为6013826109000649010)为准。甲方给乙方开收据,甲方应协助乙方房屋更名;
2、若三年内学校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开工建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购房指标转让费和已交的房款;
3、为了办理房贷方便 乙方在办理房产证时有权将房证办到第三方名下,甲方不得干预及索取其他费用。
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因该房屋所取得或享有的各项优惠福利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的赠送和增加,房屋相关税费的减免)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借此要求乙方再行补偿;
5、乙方配偶 保证同意乙方接受的条款。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若不尽配合义务及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登记、备案、交款、交房、 过户等手续或又将购房指标再行转让他人,导致乙方未能购买该房屋的,视甲方违约,甲方除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屋指标转让费、购房款、房屋配套费及届时更名、过户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外,还要按房屋购买价与届时市场价差额计付乙方损失并赔偿双倍购房指标转让费。乙方违约或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须退还乙方已付的购房指标转让费,购房款及其它已支付款项学校返还甲方后,但甲方应在一周内返还乙方;
2、在房屋选房、更名、过户等过程中,由于乙方不能按时交清房款及手续费等,造成房屋不能顺利选购、更名、过户,甲方不承担责任,且不退还购房指标转让费。
3、在乙方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乙方不得使用署有甲方姓名的任何证件用于任何用途,否则乙方以违约论处。
4、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单位及开发商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动失效,且不视为双方违约。按本条解除协议时,甲方应退还给乙方已付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已付购房指标转让费,购房款及其它已支付款项学校返还甲方后,甲方应在一周内返还乙方)。
5、开发商向甲方交付房屋当日,甲方即告知乙方,并及时同乙方办理房屋交割手续。甲方向乙方交割房屋后,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双方不能对甲乙及见证方以外的人或公司公开本购房权转让协议内容,本协议也不对开发商公开。
7、由于目前该房屋所属小区具体房价不明确,甲、乙双方均达成合意,双方均不得以日后价格波动为由要求对方重新确定购房指标转让费价格。
8、届时该套房屋的实际价格,以甲方单位及开发商针对本单位职工公布的价格为准。
9、本协议签订时,已经过双方配偶及子女同意。
六、其他
1、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甲方还向乙方提供工作证和结婚证的复印件、住宅申购意向金收据和其他已交款项收据原件,届时乙方出具相关收据给甲方。双方均不得将以上证件和提供给第三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双方约定因国家政策、单位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及时履行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继续配合乙方取得相关权益。
七、未尽事宜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共五页,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见证方备案壹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配偶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见证方签字: 签署日期: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 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丘号为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