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协议期满:
在租赁期满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后10天内将所有设施拆卸完毕,拆卸时甲方应派人监督协助;
第十二条:双方协商事宜:
第十三条:责任归属:
1、甲方在出租设备时,若提供的设备老化而不更换者,在使用过程中造成零件损坏时,其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属于技术故障甲方无法单独作业的,可以要求乙方技术人员义务进行协助.
2、因车辆行驶失当造成的碰撞导致横杆损坏,由甲方人员提供现场证明,由肇事方进行赔偿,赔偿款项归乙方重新购置横杆使用;
3、其他责任造成的横杆损坏,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
4、横杆本身非事故导致的操作失灵由乙方提供技术人员,经甲方认可后进行责任鉴定。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协议项内发生争议时,可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无效情况下可提交清远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起,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六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公司电话:
帐号:
开户行: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创立雅德艺瓷宜昌营销中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占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占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