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团队造成损失或对部门声誉造成不利影响者。
10、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发现损害公司或部门利益,听之任之者。
19、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部门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
四、奖惩相关规定
1、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 1 )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 2 )学习培训机会
( 3 )职务晋升、加薪
( 4 )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
( 1 )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
( 2 )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警告三次等于记过一次。
5、各级员工奖惩由部门负责人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经部门经理审批。
6、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三部分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节 薪酬
一、薪酬
1、原则:以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适用对象:本部门所有正式员工。
3、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
( 1 )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
( 2 )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员工在本部门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 3 )学历工资根据员工所具有的学历水平来确定。
( 4 )绩效工资根据对员工考评结果确定。
4、工资制度
(1)正式员工工资: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新进人员工资: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5、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1日,支付上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
二、调整机制
1、薪酬管理是根据公司及部门实际发展情况,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实行 “市场化动态薪酬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会于每年底进行 " 议薪 " ,根据公司效益及社会同行业工资变化情况,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建议后报部门领导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