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 1 )部门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部门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 2 )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部门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 3 )职级变更。员工职级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级内的基本工资。
( 4 )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 5 )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3、岗位薪金晋级,新岗位薪金从部门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部门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第二节 福利
1、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体员工在法定工时以外,享有休息日。
(2) 法定假日: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 11 天带薪(视为上班)假日:
a. 元旦(公历 1 月 1 日)
b. 春节(农历除夕、新年初一、初二)
c.清明节(公历 4 月 4 日)
d. 劳动节(公历 5 月 1 日)
e.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f.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g. 国庆节(公历 10 月 1 日、 2 日、 3 日)
h. 妇女节 ( 3 月 8 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3) 婚假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 14 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产假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 90 天(含 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 120 天,难产 135 天。男 26 周岁、女 24 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男员工护理假 7 天,晚育者为 15 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5)慰唁假
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 5 天有薪慰唁假。
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
(6)工伤假
因工受伤休假视为上班,具体情况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办理。
(7)公假
员工参加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公益活动、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入学或资格考试经部门相关人员批准的,可按上班时间计发薪资。
(8)有薪病假
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其中十天以内病假按基本工资 80 %计发病假工资,累计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资 50 %计发病假工资,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休假规定
员工提前 15 日向部门相关人员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协商安排休假具体事宜。
因工作原因,未能休以上( 3 )-( 7 )项假期的,按休息日加班标准给予工资补贴。
2、保险 :部门为正式员工办理养老、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3、贺仪与奠仪
( 1 )正式员工结婚,部门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
( 2 )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去世,部门将致奠仪人民币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