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
乙方: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以上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合作投资农业种植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经五方协商同意,共同投资注册成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总投资预算为俩佰万元(2000000元)。
五方各占百分之贰拾(20%),即各方需投资计币:肆拾万元。
投资方式为现金。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1、共同投资人平均享有公司的利益,平均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公司财物及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五方共同处置。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置,如有此类行为一律视为无效。
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3、若协议终止或者清算时,共同投资人平均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入股条款协议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公司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个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经协商同意方可继续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和退出
1.、公司成立起五年内,共同投资人任何一方不得撤资或退股、转让。
如果任何一方私自强行撤资、退股或转让,视为其自行放弃公司内的权利,公司不承担(承认)任何责任。
如其行为有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五年后,公司正常经营后,如共同投资人某一方提出申请,经全部共同资人同意后,可转让或退出其在公司的股份,具体事项须另行商议签约;
3.、共同投资人任何一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争议及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