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
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水,)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元。
该房屋总租金为元。
三、租金于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计罚。
若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出租房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出租房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出租房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出租房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出租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出租房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甲方姓名(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月租金为元,缴租为每月日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