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庆市_律师事务所
住所: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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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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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与货物损失赔偿纠纷的案件,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并指派律师作为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对方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相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表甲方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表甲方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代表甲方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件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提供虚假陈述或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不利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充分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将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遵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