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领导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严格主、副食库专人专锁,有条件的食堂可安装监控设备,学校食堂应有食监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六、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样制,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八、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食堂管理人是食堂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食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食堂管理人员签字:学校校长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贝贝星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书为切实加强我园的食堂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我园教职工和在园幼儿的身心安全,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一、持证上岗
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合格,每年进行要体检一次,做到人人持证上岗,保证身体健康,一旦发现食堂人员身体有异常,应立即离开岗位。
二、食堂采购
食品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必须索取食品检验报告或化验单,并进行登记。严禁采购下列食品:
1、有害、有毒、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危害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或标注不清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5、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三、食品伫存
1、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
2、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10厘米、离地20厘米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食品应当有专人保管,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接触食品及食品原料。
四、食品操作
1、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不得吸烟;
2、搞好操作间卫生,厨房内严禁存放杂物、农药、鼠药等有害物品;
3、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4、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其他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6、肉类、蔬菜类必须先清洗干净再进行切制,餐具洗消池和肉类、蔬菜洗涤池必须分开使用;
7、食品应煮熟烧透,并用防蝇防尘设施加盖;
8、及时处理垃圾和废弃物、垃圾桶、泔水桶应加盖和标记。
五、餐具消毒
1、餐具、食用工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做到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2、消毒可采用煮沸消毒和高温消毒的方法:
⑴煮沸消毒:将洗净的餐具放入100℃的水中煮沸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