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付款方式和工程保修:
1.付款方式:甲方将垫付基础挖掘费(具体数目待定,并在第一次付款时扣除)。一层完工后支付2万元。主体完工后再支付3万元。工程施工结束后,除了质保金以外的款项将结清。以上付款均在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支付。施工期间不得借支。
2.工程保修:工程质保期为一年,终身保修。质保金为4500.00元。如果在质保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接到通知后的三天内进行返工或维修。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到场维修,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进行维修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将从质保金中扣除,如果扣除金额不足,乙方需要额外支付。
五、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都属于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总人工费的5%,损失另行计算。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城建办备份。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人(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地点)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投资方)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决定合作建房。双方决定对位于权属地的合作开发建房,现就合作方式、开发方案、责任和利益分配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项目概况:
甲方在合法的居住用地上取得了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该建设项目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的土地,乙方负责在该地块上建设房屋。
利益分配:
1. 甲乙双方对分得的房屋享有永久的使用权,可以自行转让、出租、赠送和继承等。
2. 乙方在项目完工后,甲方分得一套房屋,面积不得少于平方米,其余房屋归乙方所有。
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合法拥有位于江西赣州大余金山街55号地块的权属,并获得大余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 项目建设完工后,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证件。
3. 甲方保证在合作期间不能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合同、协议等,并保证完全拥有金山街55号地块的所有权益,保证地块未被抵押或转让。
4. 甲方负责办理个人名下房产证的费用。
5. 乙方保证在合作期间不能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合同、协议等,并保证地块不被抵押或转让。
6. 乙方负责策划、设计、建设、办证等工作,并承担项目进行期间产生的费用,负责处理村民纠纷、相邻关系和其他不可预测的问题等。
7. 乙方负责建设本项目,包括6层楼带有普通装修(外墙粉刷、窗户和门安装、水电接通等)。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年半内完工并交付给甲方,甲方验收合格。
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 如果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延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合同生效条件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