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的权利
(1)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2.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3)不得擅离甲方家。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按质按时提供前文第三条所列服务内容,甲方应于乙方上岗天之内提出,并在甲乙双方协商之后,酌情解决(减免工资,或解除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产妇或新生儿伤害,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合同解除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2.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第八条其他约定
1.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若乙方在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甲方愿无偿为乙方提供客源。
4.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各方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